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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曾**       提问时间:2014-09-17 15:59
标题:供热站故意刁难,今冬如何暖心?
内容:

    书记,您好,在我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在公职人员面貌全面转变之际,在群众与党心正走得更近之际,总有那么一些人不让老百姓过好,利用手里哪怕一丁点权利为难老百姓,请书记为民做主。

    我在南开区万兴街龙德里有套房子,系2013年8月购置二手房,在房屋购置时,前房东已于2010年购房时办理了停热协议。近日我去万德庄供热站办理恢复供热手续时,被告知前前房东在2010年前曾有5年的供热欠费,我必须要补缴5年的供热费后才能给我开通暖气,我认为此做法不合理且供热站存在故意刁难老百姓的行为。

    第一,该房屋系第一任房东的供热欠费,供热站应找供热合同用户追缴欠费,不应要求我去补缴欠费。该做法不符合我国的合同法条款,并且我查遍《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也没有发现那一条规定前任房东的欠费必须由后来房东补缴的道理。在当前法治要求空前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依法收费。

    第二,我的前任房东在2010年办理报停手续的时候就应该视为之前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结束。并且据前任房东说当时办理报停手续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人说还有欠费的事情。

    第三,我是2013年取得房屋产权的,由于在2010年停热时采用的串联供热方式,后龙德里改造全部改成一户一环方式,目前我的房子事实上已无供暖设施,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条“既有房屋无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供热规划和计划实施补建。”万德庄供热站应该有义务为我重新安装供暖设施。但是当我提出重新申请供热时,供热站竟然要求我必须补缴以前欠费才可以重新办理,简直是混账之极,太欺负老百姓了。

    第四,我在9月13日上午曾去交费大厅提交过办理供热申请,当时办事的姐姐在请示过值班领导后同意我从2011年起补缴20%供热损失费和2014年供热费即可恢复,当时由于电脑不能做账,说是等待工作日

    再办理,今日(9月17日)我再次去供热站办理时手续时要求找站长申请,待找到刘姓站长后又被百般刁难,我真不知道我们的供热站本应该作为服务人民服务大众的窗口单位,怎么可以这样子说话出尔反尔,同时通过这里反映出我们的供热站收费管理的混乱,都想通过蒙老百姓来赚钱。

    最后我希望书记能为民做主,及时协调供热部门给我们安装暖气,属于我应缴的供热费我肯定如数缴纳,但是不属于我缴纳的费用不要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希望不要让我们在寒冷中度过这个冬季,同时让老百姓的心彻底心寒。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0-17 11: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南开区供热办已与您联系,供热站已经为您接通暖气,问题已得到解决。

市供热办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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