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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梅**       提问时间:2014-09-12 14:06
标题:关于东丽军粮城拆迁问题
内容:

    我是因为上学农转非(在卖地之前,所以分到了卖地钱),08年结婚,老婆是河北农业户口,当地派出所说要10年以后户口才能迁入天津市,09年生了一个宝宝(男孩)现在上幼儿园5岁了天津非农业户口。今年2014年底我们军粮城苗街要拆迁。

    请问区领导,向我家这个户口问题,如果村里承认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享受拆迁每人30平米政策吗。谢谢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11-03 13:5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梅长旺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军粮城示范镇一期北区还迁村队苗街村还迁界定时点为2014年2月19日24时。由苗街村人员资格认定小组按照还迁时点对户籍在本村内的人员进行认定。在村民符合认定标准的房屋确定有效置换面积后,户人均不足30平方米标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自愿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购至人均30平方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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