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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耿**       提问时间:2014-09-10 21:24
标题:人死十三年 ,医药费至今不给报
内容: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我叫耿兰芬, 今年82岁,现住红桥区丁字沽街东大楼95-405,我老伴李建华原是天津市毛巾六厂职工,因肺癌于2001年5月去世,病重期间,我们多次找单位报销药费,单位负责同志说以后一起报销,看病花费一万多元,人去世后,我和孩子多次找到单位负责人,他们相互推脱,甚至看到我们就跑,后来我们又多次找到河北区经贸委(现在是河北区商务委),商务委负责人让我们回家等,一次、两次.....也是一直到今天也推脱不给解决。后来让我们等到企业破产再说。人死至今已经13年多了,我年龄也大了以至于票据有的都找不到了,现在手底下票据是8339.63元,我以前在街办企业工作,没有劳保,没有生活来源,靠低保生活,我年龄这么大了,在这个整风时期,恳请孙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关心、解决这个10多年未解决的问题。谢谢书记!

回复部门:河北区   回复时间:2014-11-10 14:5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商务委按照津政发[2006]10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实施细则》,办理医药费报销。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就政策规定进行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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