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在天津市金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出纳,任职期间单位没有为本人缴纳社险,投诉至东丽区监察,监察下发过(津东丽)劳监改字(2014)第125号 ,后几次找到东丽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单位方都未能履行,请问,监察可以强制执行吗,请有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不要搪塞,要求中肯的解决办法,
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26给付的意见是
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从5.27日下发过(津东丽)劳监改字(2014)第125号 后一直在维权,一直在与东丽区劳动监察沟通,一直问结果,改交的材料都已上交,到现在快4个月了,给的答复都是等,请问有关部门,一直在维权,敢问职能部门真的帮助劳动者维权了吗?再次请求有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
叩谢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时效为2年,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