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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温**       提问时间:2014-09-07 23:20
标题:请政府给我做主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我在天津市海燕实业公司工作了18年多,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更没有给上任何保险。后来又以公司搬迁为由(公司由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农场搬到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第五大街11号)把我辞退了,也没有给任何补偿。到现在我已经快60岁了,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任何保险,一点经济收入没有,还有高血压,腰间盘突出,滑膜炎等病痛。我也曾多次找到原单位,但是根本没人搭理,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谢谢您了。急盼!!!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0-11 15:5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投诉的天津市海燕实业公司原为天津市军粮城农场,于1993年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办公地在东丽区,2000年更名为天津市海燕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由于开发区西区扩建规划等原因,该单位办公地址几次搬迁,现办公地址为开发区第五大街11号。

  经与单位进行核实,单位表示因原农场的资料搬迁的原因部分已遗失,没有关于您的任何材料,所以无法证明是该单位员工,您提供的2007年劳资部门开具的证明,该单位表示开证明的原劳资部长已经因工作违纪等原因降职处分,属个人行为,因无单位盖章,单位不予认可。

  鉴于您反映的社会保险问题因无法确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已经过了劳动监察实效,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以上情况,我们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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