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投诉的天津市海燕实业公司原为天津市军粮城农场,于1993年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办公地在东丽区,2000年更名为天津市海燕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由于开发区西区扩建规划等原因,该单位办公地址几次搬迁,现办公地址为开发区第五大街11号。
经与单位进行核实,单位表示因原农场的资料搬迁的原因部分已遗失,没有关于您的任何材料,所以无法证明是该单位员工,您提供的2007年劳资部门开具的证明,该单位表示开证明的原劳资部长已经因工作违纪等原因降职处分,属个人行为,因无单位盖章,单位不予认可。
鉴于您反映的社会保险问题因无法确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已经过了劳动监察实效,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以上情况,我们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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