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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山同志于1982年1月因企业合并转入天津市针织厂,离休前曾任厂纪委书记,于1985年 4月19日被批准离休,享受局级离休干部待遇,后于1998年1月病故。李路曦系离休干部王怀山的遗孀,为原天津轮胎翻修厂的退休干部。
具体情况是:1997年至1999年期间,天津市针织厂正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该企业已被天津市经委批准为特困企业,维持企业生存非常困难。尽管如此为了保证离休干部王怀山患病后得到及时治疗,企业领导克服困难、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在其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已报销了王怀山的部分医药费。由于王怀山1997年5月患了胃癌,1998年1月病逝,住院期间总计花费医药费23万元,企业资金压力很大。在此情况下,纺织集团公司、针织公司和市老干部主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千方百计、多方支援、积极筹措老干部解困资金,并于1999年内全部解决了王怀山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药费23万元报销问题,其医药费所有原始报销凭据全部上缴给了上级老干部主管部门。据企业党委组织部门原经办人讲,当时王怀山的家属感到很满意,对企业还表示感谢。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进行职工债权登记期间,王怀山的三子王少江来厂后对此也表示认可。
王怀山病故后,按照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汇编《老干部生活待遇实用手册》1978年-1998年6月下发的文件政策,涉及企业单位离休干部逝世后应享受的丧葬费、救济费和遗孀补助,依据津人工〔1995〕10号和津政发〔1995〕16号两个文件精神,企业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对遗孀李路曦(因其有固定工作享受退休待遇)及时发放了丧葬费1000元(社会保险支付),从王怀山病故次月起1998年2月至今发放住房补助和现每年作为老干部遗孀应该享受的生活补助、补贴政策。企业历届主管老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对老干部工作的要求精神,多次以不同形式到家中进行家访慰问。自从王怀山病故后,李璐曦老人即经常变更居住地址,轮流在子女家居住,并且还时常到外地亲属家居住,一住就是一年多,给在津的儿子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企业当时正在操作破产程序,也确实中断过若干年的节日入户慰问。但是企业已于2012年将前期节日慰问费用(按照控股公司标准)一并补齐,并从2011年起,每逢两节企业均将老干部遗孀应享受的200元慰问标准金按时下发到离休干部家属及遗孀手中。
目前纺织集团在老干部管理上实行分行业管理,天津针织厂依法破产以后即将所有离休老干部及其老干部遗孀全部划归 其上级行业公司,即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管理,不存在划归纺织集团公司老干部部管理的问题。
对于企业存在的老干部遗孀待遇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将监督企业核实情况,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该补发的要及时补发到位,并且向本人及家属说明原因,求得谅解;近期我部也将派人到家中进行慰问,力争将此事化解。
天津纺织集团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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