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依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缴费举报投诉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0号)文件规定: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提出处罚建议。《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写明被处罚单位名称、案由,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行为事实,被处罚单位的陈述、申辩,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联合执法办公室做出较大数额罚款之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行为罚款最高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罚款最高数额,或者只规定罚款倍数、比例的,实际罚款金额达到或者超过5万元的,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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