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病重(肺癌晚期)于2014-8-28入院,医生说病情危重,生存期恐不足月余,并告知家属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期为14天,若超过14天不出院后面的费用全额自费。家属参看 津劳局【2001】331号文件,第23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请问医院14天强制出院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家属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各医院的住院医保制度需按劳社局文件规定实施,医保中心隶属劳社局,您可与该院社工部咨询了解,电话:27432280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