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1992年,由天津农机工业协会牵头,协会会员单位集资购买中国机械浦东开发总公司内部股票,原天津拖拉机制造厂(现改制为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会员单位参与了购买,用单位奖金结余资金分两次购买了500万股,每股1元共计500万元,由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出具统一收据,加盖了“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农机发展基金专用章”。因此,您在留言中提到的“购买内部股权的资金去向”为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拖公司是农机协会持有该股票的再分拆集体股单位之一。
关于内部股权证发放问题:此证系原天津拖拉机制造厂自己印制,于1996年1月1日以一次性奖金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每人发放一张,每张500股,每股股值人民币1元,共发放9373张(4686500股),余627张(313500股)未发出,存于天拖公司财务部。
当初发放给职工股权证上注明“待中国机械浦东开发总公司股权转让后,按当时转让的实际收入计算每股的实际价值,凭此证兑现”,经向天津市农机协会秘书处了解,截止目前,中国机械浦东开发公司经营正常,但一直没有取得上市资格,股权证上注明的兑现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因此,目前持有该股权证的职工只能继续持有。天拖公司表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承认这一历史事实,并承诺,一旦该公司上市,将以法定形式向持证人披露有关信息。同时,我们已要求天拖公司继续做好股权证问题的解释工作和持证职工的思想工作,并想办法尽快彻底解决该问题。
市国资委党委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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