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红桥区相关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海河华鼎的一名业主,2013年购房,购房协议上显示6月31号前交付钥匙,结果延期两月,9月1日才交,期间开发商履行了赔付协议。
但是交房后收到文件,提示装修需要装修公司交押金5000以及各种费用,尤其是出入证制作费需要20元一个!!联系了很多装修公司表示不愿支付这个押金,于是押金需要我们自己交,请问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这是合理的行为么?如果到时候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押金呢?而且很多相关规定并没有明令业主必须给物业公司交押金啊?我们业主也是本着互相合作的原则,但是希望这些收费需要有合理合法的规定才行,求各位相关人士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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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物业办调查,经查,该小区物业收取业主装修押金是为了杜绝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当中私自拆改破坏楼梯结构,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等问题,所收取的一项费用,待业主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全款退还。该小区物业收取制作出入证费用20元问题,是由于小区没有院围墙,为开放式管理,考虑到广大业主财产安全所收取的一项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