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敬爱的孙书记;
您好!
现在我是怀着万分激动的心情跟你写信,我是一名随军家属,结婚8年一直两地分居,自己带孩子。2010年随军到了天津,对象还在在武警六支队,今年我女儿要上小学了,我和女儿的户籍地在河北区铁东路街敬贤里,按划片来说我们被分到了育贤小学,可我一直觉得对不起女儿,想让她去一个教学质量较好的小学,今天在网上看到了天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里面有一条是 第八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划区(县)保障、就近就便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军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就是说我们也可以选择就近质量较好的小学,但一直询问教育局都说不知道这回事,我现在有点求助无门,我对象去山东领兵了,也顾不上我们,我心里有怨言,也感觉很苦,就像跟书记说说心里话, 看看我们能不能帮帮我们,让我女儿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能选择一个较好的小学。
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看到我的心里话。
一个无助的军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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