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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8-26 10:19
标题:关于军粮城后台的搬迁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军粮城后台村的村民,我和我前夫结婚七年,四年前离婚后,搬出他家,娘家还有一个弟弟,只有三间房,无法居住,一直住单位宿舍,现军粮城要搬迁,我的户口一直在后台村,如搬迁有30平米还算有自己房子,不用住宿舍了,可根据咨询说没有我的房子,原因是我前夫家房子多,不会按人口分房子,如果我户口在娘家,还会有我的30平米,只因和他结婚了,现在娘家也没有我住的地方,而他家也没有我的房子,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一个女人,结婚了娘家没有位置了,离婚了,婆家没有位置了,可我还是后台村的村民,这样的情况难道不能分给我房子吗, 我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呀,可是告诉我的结果还是那样的,书记,真希望您能看到我说的这些,能给我一个答复。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10-14 11:5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泽宏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军粮城街后台村按计划列入军粮城示范镇一期北区拆迁还迁范围内,将根据示范镇一期北区的建设进度还迁入住。按照《军粮城示范镇一期北区房屋还迁安置方案》,村民的合法住房按照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拆二还一”的标准核算有效置换面积,户人均不足30平方米标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自愿享受到人均30平方米。户口在本村,没有房屋(住宅)的户,不具备选、购房资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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