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媳妇在公休期间外出,所乘私家车追尾,造成媳妇右手肱骨骨折,右挠神经受损害,前期医疗费6万1,后期还需要3万左右;
2、在交警的协调下,我们和司机达成一致,司机赔偿我们5万其中医药费5000元,剩余为误工费、营养费、赡养费等;
3、社保中心,不认可这个结果,给我们退件, 要求到法院认定该每部分,应该赔偿多少钱,不能以我们商定结果为依据;
请问,这种事情如何处理?
1、社保中心该要求是否正当;
2、司机和我们签订完调解书后,认为他的责任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我们是否还有权利追诉,要求法院认定;
3、最佳处理方法是什么?
期待你们的回答
双方已达成调解,并已履行,再诉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