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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4-08-26 10:17
 标题:关于在本市务工的外地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的建议
内容:

    据了解,目前符合“五证”的条件才可以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五证为: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防疫接种证、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而且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所谓“义务教育”按理说就是这些需要接受教育的孩子,在全国各地无论走到哪里,国家都应该管的,为什么还要定这么多条条框框?前四个证件还能接受,尤其是:必须要社保证明,而且还要连续性的!调动工作有间断怎么办?一些个体工商户,也必须要给自己给自己上保险么?还有一些干零活儿的(比如马路边卖大饼鸡蛋的)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保!等等,这类人如果因此不能上学,国家教育还能算的上是“义务”么?本市户口不需要社保证明吧?所以:建议取消对社保的要求,请领导三思,不甚感激!

回复部门:市教委   回复时间:2014-08-27 11: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建议已转有关部门。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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