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0年开始在宁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今年8月份个人原因从原单位辞职,后考入塘沽区事业单位,保险还未办理。
但是我的孕产期是今年9月份,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天津市的生育报销吗?如报销应该去原单位还是现在的单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