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1.第一次占地是在2008年租赁土地109亩,每亩补偿款800元,合款87200元。此款项留于村级服务村民。
2.第二次占地是在2012年租赁土地207.11亩(包括第一项占地的109亩),每亩补偿款1600元,合款331376元。第二项占用土地款,按照占有谁家的土地补偿给谁,按照每亩1600元补偿给农户。剩余部分款项留于村级为民服务。
3.村级共有三家企业,都承包给个人,每年交承包费:
(1)青胶厂承包费16万元;(2)纸箱厂承包费16万元;(3)造纸厂承包费30万元。共计62万元。
以上村级所收款项都用于两委工资、后勤人员工资、村级路网建设、村级环境卫生整治、村级农田播种、收割籽种购买、土地浇灌、农户吃水、用电费用等其他服务。
4.党支部、村委会一直是连选连任。
5.村级财务常在大队院内公开栏中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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