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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怎么办
变更内容
1.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或联系电话等;
2.个人账户中的身份证信息;
3.个人账户中的姓名。
所需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简称《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2.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简称《变更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印章。单位经办人携带《变更登记表》和变更证明材料到经办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是单位变更信息并将一份审核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退单位。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
查询具体网点
]
地址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电话:022-12329)
你问我答
Q:我的身份证丢了,如果变更公积金信息?
A: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明细》、《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名册核实表》等社保名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相关政策
注意事项:
1.在管理部开户的非集中封存职工,可到任意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及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单位应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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