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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8-20 09:00
标题:供热
内容:

    书记您好:我是东丽区华明镇金泰丽湾嘉园的业主。我是2012年10月拿的钥匙,第一年,在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要求必须把一年的物业费 水费 供热费交齐,才给拿钥匙的。第一年,暖气就时给时停,我打电话给供暖公司,回复是我们小区在质保期【2年的质保期】,归开发商管理。开发商也没给解决。第二年,暖气来的晚,停的早,中间还有短停的时间,有点楼温度还达不到天津市要求的温度。物业也就没有来收供热费。现在物业通知,供热公司在小区物业收去年和明年的供热费,我反应去年的问题,都说不知道,【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如果不交,10月份以后就收滞纳金。今年的供热费提前交也不优惠。【华明镇的提前交都优惠】。为什么都是东丽区华明镇的,缴费不一样哪?谢谢有关部门给个回复。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08-28 15:56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丽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所在街道已与您电话沟通并达成共识。金泰丽湾小区并未完全竣工,在初期供热中设备属于磨合阶段,出现了一些小的问题,但开发商及供热单位均在24小时之内解决。2013、2014两年的供热费在2014年12月31日前缴纳不存在滞纳金。关于提前缴纳供热费优惠问题,经与供热部门沟通,待9月份开始调整系统后,参考华明示范镇优惠政策,给予金泰丽湾小区业主优惠,一并解决已缴费业主的费用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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