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31940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体制为“挂靠式”管理,车辆所有权归驾驶员所有,更换车辆需驾驶员个人出资购买,更新车辆的品牌及其功能由驾驶员自愿选择。由于新能源汽车价位较高,而出租汽车实行8年报废期限,更换新能源车辆对驾驶员来说负担较重。因此,在出租汽车行业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难度较大。
您建议成立新能源出租汽车公司,是实现新能源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目前难以实施。我市出租汽车发展实行总量控制政策,市政府多次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全市出租汽车现有总量,不再增批新的出租汽车。同时,出租汽车行业是极为敏感的行业,任何重大政策,必须经过反复论证,审慎出台,以避免增加行业新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随着我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充分参考您的建议,届时再就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
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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