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兰书记您好,我是09年河西区小海地小二楼拆迁户,当时的政策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一种是原地还迁,我选择了原地还迁,原地还迁的政策是用原来的房屋面积评估的补偿款购买原地还迁的新建住房,原来的面积是64平米评估及补偿金是66万元,当时钱也没给我们,而且又交了4万元用来购买原地还迁的新房,这样70万元一直压了五年,我想请问一下压我们这70万元到现在五年了存在银行也是有利息的,是不是应该把这部分的利息算给我!?
这是我个人问题请您帮我解答一下在此感谢!!
尊敬的网友王越: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咨询,我们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处理。
房管局工作人员已经和联系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将所提问题给予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委
201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