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政府的负责人,
您好!东丽区保利玫瑰湾小区位于昆仑路北段与满江道交接处,公共交通不便。近日,物业通知对小区车位进行销售,并且不能出租,造成小区业主不能开车回家,无处停车!!!
经了解,该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且没有正式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请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保障业主的正常出行和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库(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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