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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4-08-14 08:45
标题:保利玫瑰湾售卖人防地下车位 违法
内容:

    政府的负责人,

    您好!东丽区保利玫瑰湾小区位于昆仑路北段与满江道交接处,公共交通不便。近日,物业通知对小区车位进行销售,并且不能出租,造成小区业主不能开车回家,无处停车!!!

    经了解,该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且没有正式产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请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保障业主的正常出行和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库(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10-10 14: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林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区有关部门曾与您联系,但所留电话有误,无法取得联系。经过调查了解并约谈保利公司前期工程负责人,保利公司已取得玫瑰湾一期地下车库产权证,二期地下车库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车位、车库属于建筑区划内且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可以自由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予以确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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