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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8-13 18:30
标题:保利玫瑰湾一二三期地下车库产权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东丽区昆仑路保利玫瑰湾小区地下车库产权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还是人防设施?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对外出售?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10-10 14: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我区有关部门已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情况。保利公司已取得玫瑰湾一期地下车库产权证,二期地下车库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车位、车库属于建筑区划内且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可以自由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予以确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保利公司已准备了90个车位对外出租,相关内容已在小区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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