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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曲**       提问时间:2014-08-13 10:42
标题:东丽保利玫瑰湾小区 不让业主停车 侵犯业主权益
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住在东丽区保利玫瑰湾小区二期。

    现在物业通知,小区车位只出售不出租,导致大量的业主都没法停车,车辆不能出入小区。一个车位的价格要13万,普通百姓根本买不起。

    一期车位可以租,租金380/月,虽然贵些,还是想租的,毕竟方便。

    但现在物业没有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就卖车位,本身就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并且车位没产权,还可能是人防工程。

    还请孙书记关心一下我们普通老百姓,让我们能出行,有地儿停车,交点租金也行。 打击这些利益熏心的物业公司 谢谢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08-29 15: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曲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区有关部门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协调。保利公司已取得玫瑰湾一期地下车库产权证,二期地下车库产权证正在办理中,预计2014年9月领证。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车位、车库属于建筑区划内且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所以,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可以自由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予以确定。近日,保利公司已准备了90个车位对外出租,相关内容已在小区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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