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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田女士   提问时间: 2014-08-12 15:01
 标题:小区物业停车费上涨问题
内容:

    我们家小区从今年的7月1日换的新的物业公司,我的小区的停车费是今年6月份新交的,交到了今年的12月底,钱交给了原来的老物业,给开了个收据证明。现在新换的物业要求涨车位费,从7月1日开始涨价,每月涨40元,请问,我可以不交这个上涨的钱吗?因为我已经交完了今年的车位费,临时换物业上涨钱,这个我有权利拿以前的收据来证明,拒绝交钱吗?

回复部门:刘蕊   回复时间:2014-10-22 13: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田女士 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新物业公司向您收取停车费的问题

物业公司与业主就车位使用事宜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有合同依据。因此物业公司向您收停车费需要以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您与物业公司达成的一致协议为准,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

2.关于旧物业公司预收的停车费问题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您和旧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解除后,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停车费。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4年10月22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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