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3年8月29日,您通过拨打12378热线,反映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偏低,且拆解费、评估费不理赔。我局接到投诉后及时 转办人保产险,公司回复称,该案件已于2013年4月19日理赔完毕,保险责任除外内容,公司不予理赔。2013年11月1日,人保产险与您协商达成一致,车损理赔争议解决。
2013年12月26日及2014年7月31日,您分别通过拨打12378热线及来访我局,反映人伤理赔问题,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票据和误工证明对人伤进行理赔。我局接到投诉后及时转办人保产险,公司回复称,因投诉人医药费及误工费不到4000元,属于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范围,应由无责方保险公司赔付,公司已向您沟通解释,并引导您向无责方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
因12378热线对同一投诉人重复就同一事由提出投诉均记录为重复件,重复件属于无效件未在保监会信访投诉系统内记录,我局亦无法登记及转办。
我局于8月15日电话联系人保产险公司与您核实相关情况,督促人保产险继续做好对您的解释沟通工作,化解矛盾纠纷。8月19日人保产险电话回复我局,称已向您说明情况,您表示认可处理结果,并将向无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8月25日,我局就上述情况电话联系您进行核实,您表示对人保产险处理结果无异议。
天津保监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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