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自1976初中毕业在天津纺织局器材公司针织铸造厂做铸工(1976至1983)后合并到纺织局第二机械制造厂做铸工,现归纺织局托管办。
本人一直从事铸工工作,是否应该享受特殊工种待遇(据传言纺织局没有这种待遇,是否合理!)如今本人的脚上有很多铁水造成的伤疤清晰可见,恳请贵部门根据国家相应法规,给予合理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办理特岗退休除符合法定的条件外,还需提供特岗批文,本人档案中还要有从事特岗的原始材料。不能提供特岗批文的,不能申请特岗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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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