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2年,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印发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患者实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准入管理。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符合标准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为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登记有效期为两年。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患者应在登记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确认。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在各区县共建立了15个糖尿病鉴定中心,负责对全市所有的糖尿病患者进行复鉴及新发糖尿病患者的鉴定工作,中心有完整严密的鉴定流程,包括检验项目、身份识别等。
通过二年鉴定中心的严格把关,我市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人数大幅下降,达到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打击虚假登记,维护真正糖尿病患者权益的目的。
目前,为切实减轻糖尿病患者的负担,对经过糖尿病鉴定中心鉴定的患者,已经取消了二年复鉴的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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