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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4-08-06 15:12
标题:居住证积分入户
内容:

    你好!我已获得首批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可是我和丈夫名下无住房,不能落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呢?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12 15: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现已指导您前往单位所在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积分入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您表示认可和满意。

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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