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陈翀,于2010年9月18日购买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名居花园18-1-101限价商品住房,房屋面积96.42平方米。于2011年9月26日办理了入住手续。
本人于2012年3月16日发现该房屋因无独立下水造成该房屋全部被污水(污水,大便)浸泡,随后立即通知了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物业受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小区房屋售后工作)。事后,又多次与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直至2013年10月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协调开始对该房屋进行修缮。
该房屋至今未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本人只能在外租房.限价房作为人民生活的保障用房,质量如此无保障,该限价房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均未发现本该做独立下水的一层竟然忘记了.这岂不是一个最低级的错误.这一个低级的错误在各个环节竟然都没有发现.居然还验收合格.这些单位知不知道他们建的是什么房子,这是老百姓的保障用房呀!
他们的一个低级错误,只是一个错误.低于我,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带来了多少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我就是一名老百姓,不会站在更高的层次看待这个问题.就想知道我什么时候能回家,我这多年的损失谁来赔.
最后,本想向滨海新区的书记诉苦的,但可能书记太忙,回复率为0.解决心切,所以找您.
解决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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