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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尔**       提问时间:2014-08-01 12:59
标题:找领导说理!
内容:

    我是5月12号被电动车撞左胳膊骨折,当时撞蒙了没有报警,所以也就不算工伤,到交通队去调解,当时我在一中心输液等待住院,我父亲去的,交通队周警官说我当时没有报警,对方陪多少就多少吧,如果不认你可以起诉,当时就给了5000元,但是谁也不知道住院后要手术,打钢板钢钉,让准备3万元,我三月刚结婚。欠了好多钱,现在我对象也怀孕了,父母是农村的,我现在也无法上班,所以找亲戚借的,出院后只能回老家养伤。回头听同事说可以办理意外险,我才知道,给社保打电话,都办的查不多了,到交通队需要开个把当时的事故说明一下盖个章,可是周警官说他管不了,让去接待室找个领导,进去就被说出来了。当时签了个和解协议,赔了5000元,现在办理意外险办不了,当时的语气可厉害了?我就是想找个能替我们老百姓说话的领导!我们找的是西青张窝交通队,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05 16:4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2014年5月12日,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到张家窝大队接受调查至自行协商结案过程中,均未要求办案单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后您因向所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要提供交管部门的证明,故于7月底曾向办案单位提出过申请,办案单位核实后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属于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形,且案发当日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了结此案,故未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而后,您于8月5日再次到张家窝大队,申请提供110报警记录单,以证明该起交通事故发生有报警记录且协议结案,后办案单位于当日向您提供了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用于您向保险索赔时使用。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市公安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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