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关注的2015年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政策,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3〕31号)精神,“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办法对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量化,通过积分认证达标入户的方式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居住证持有人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后,其随迁子女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由此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就读的学籍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可以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具体政策,还请关注今后市教委正式发布的相关信息。
市教委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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