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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曹奋   提问时间: 2014-07-30 23:37
 标题:关于离婚
内容:

    您好!我金今年26岁,我上面有一个大我两岁的姐姐。在我10几岁的时候父母经常吵架,感情不是很好,后来爸爸在外面跟有夫之妇生了一个男孩。妈妈为了维护家庭,没有离婚。直到2012年爸爸扬言要气死妈妈,独占全部家产,在家里对妈妈进行恐吓以及威胁。妈妈终受不了生病搬出来租房子住。到现在起诉离婚已经一年了。爸爸坚决不离婚,不给妈妈钱。可怜我妈妈结婚30年,到最后在外面居无定所。法院说爸爸没有跟那个女人同居,也没有鉴定可以证明男孩是他的。要想鉴定,必须亲生母亲同意!那个女的不同意。就是要钱。目前还住在我们家的平房,死活不走。请问您,我妈妈现在该怎么办?家里外面的亲戚都劝说了,我爸爸就是不给钱,我们该怎么办?而且,我姐姐因为我爸爸经常到她家里大闹,再加上她和姐夫感情不稳定。姐姐已经带着1岁孩子离婚搬出来了。现在跟着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妈妈还要定期到医院复诊。请您们帮帮我们!!

回复部门:李惠   回复时间:2014-10-22 20:39   是否超时:否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就您的情况而言,您母亲目前居无定所,且需要定期到医院复诊,在其符合《婚姻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需要扶养的一方”的条件下,其可要求您父亲承担扶养义务,给予扶养费。另外,如您所称的有夫之妇目前居住的平房是您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则该平房应归您父母共同所有,该有夫之妇在该平房居住已构成对您母亲财产权的侵犯。对此,您母亲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返还财产;如其侵权行为造成您母亲财产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该有夫之妇拒不返还财产的,您母亲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具体诉讼方案需结合相关证据来研究确定。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李惠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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