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本人是天津市和平区金茂广场4号楼的一名普通业主,有以下问题向您反应。
天津市和平区金茂广场4号楼产权和土地问题:根据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并依据我们的购房合同,金茂4号楼应是“城镇住宅用地”。但我们老百姓不明白,有这么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在发产权证时,土地用途写成了“其它商服用地”,房屋设计用途写成了“非居住”。金茂4号楼业主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将我们居住生活的住房更改为“城镇住宅用地”。此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切身权益,也影响到了未来孩子上学的问题。
此外还有几个小问题
1、 和平区金茂广场4号楼,电梯损坏严重,动用维修基金修了一次但仍然有2台电梯处于关闭状态,是否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更换新电梯?
2、 金茂4号楼47-48层金茂投资公司独占一部电梯,侵占其它层用户使用电梯的权利,对于本身电梯就紧张的住户,加剧了出行困难,
请市领导了解情况,解决大多数住户出行上下电梯的问题。
3、 金茂4号楼入住到现在已有5年时间,目前仍然没有通煤气,找物业公司,让找开发商,找开发商说登记了,推来推去,就没有结果,我们不知道卡在哪了,这个事情严重影响了住户吃饭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民生工程。在政府监管能力和职责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百姓看到了社会的新面貌和大发展,我们愿尽个人力量构建和谐美好社会。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持续关注百姓问题,了解不和谐因素的真实存在。最后,恳请市领导对金茂全体业主的吃饭、出行和住房问题予以关注和解决,我们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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