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潘芳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机动车驾驶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结合前述规定及您介绍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醉驾致使您家孩子左腿胫骨骨折后逃逸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您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经公安机关审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基于以上规定,您可以在公诉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赔偿您家孩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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