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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孟先生 提问时间: 2014-07-26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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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法律法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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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一家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贸市场里租赁一间店铺(注:不是公司的组册地址),超出注册的经营范围,以低价出售副食品吸引老龄人办理会员,然后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并且,以公司跨区迁址为由,暂时不能提供发票,而只提供了一个盖有另一个注册为个体经营的店铺公章的收据,请问这里存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请具体说明一下。另我该提供哪些证据?向哪个部门举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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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张倩 回复时间:2014-07-29 10:2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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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超过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属于违反国家线限制经营产品,合同当认定为无效。2、不出示发票涉嫌偷税。你可以到工商局、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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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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