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联网结算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0〕67号)等文件规定,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联网结算筛查审核操作规程》。
在《操作规程》中,对糖尿病等门特病种的药品费设定了药品日均费用、人日均药品费指标。这两个指标是按照“同级别医院、同一病种、同一费用”的原则,对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糖尿病门特的费用进行了统计测算,人日均药品费结果为一级医疗机构的糖尿病门特的药品日均费用为10元、人日均药品费为24元。
药品日均费用=药品销售总额/销售药品使用总天数。即在统计时间内(月、季、年),在整个医疗机构所售药品平均一天的用药金额,此指标衡量医疗机构总体药品费高低;人日均药品费=(上传药品明细数量/上传处方总量)*药日均费用,即在统计时间内(月、季、年)整个医疗机构就医患者每人平均用药金额,此指标衡量每个患者一天的用药费用。
上述两个指标是对医疗机构总体用药情况的管理,不是对患者个体用药的限制,医疗机构不应机械地将这两个指标作为对每个患者的用药标准。医疗机构遵循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的原则,应该能够符合指标管理的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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