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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2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规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第19条规定:“本市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应当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主要内容和聘任、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条例》的要求,市人力社保局作为我市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每年都对继续教育学习进行部署,并指导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培训已进行了多年,一直由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以组织实体培训的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培训质量,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在总结了前几年我市实体培训以及其他省市的经验基础上,利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按照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我们设计了公需课程,专门聘请相关专业国内著名的院士、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目前共有60余门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覆盖面广,专业水平高,影响力强。
今年年初,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26号),对于公需课程的学习进行了布置。2014年公需课程培训时间为32学时,分为必修课(6学时)和选修课(26学时),其中必修课为全市免费统一学习,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学习。对于选修课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网上进行选课学习也可参加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公需课程实体培训。您反映的市政局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与网上培训并不冲突,您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学习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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