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电视及网络媒体上都发布了本市将实施公共交通“八大工程”,其中提到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本市实施2小时内公共汽车与轨道交通、公共汽车之间换乘票价优惠”。
然而,现在已经悄无声息了。建议我市参考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出台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公共交通换乘优惠,落实这项惠及民生的大事!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日前,市客管办与公交企业已经赴兄弟城市,学习借鉴公共交通优惠换乘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天津市实施2小时内公共汽车与轨道交通、公共汽车之间换乘票价优惠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待方案经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在我市正式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