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东丽区海山南里2号楼202室的住户,现楼下102室住户私自在天井一楼的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上搭建天棚为己用,导致楼上扔下的垃圾都留在我二楼窗户下,严重影响我二楼的日常生活和开窗通风以及防盗的安全隐患,找到一楼协商一年多时间也无法解决。
找到物业不管、找东丽区房管局不管、找东丽区综合执法不管,都说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
给区长打过热线电话,说明情况之后,综合执法来人看了看,说还是不在管辖范围之内还是管不了。
找到法院,法院说有执法部门,这种案件不受理。到底哪能管呢?
请领导给管管啊,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附件1]
尊敬的刘海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查一楼占用位置为业主共用天井,且已封顶完毕。新立街执法人员已联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将联系业主进行沟通,调解此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