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西青,近日去假日风景小区内的美发厅理发,很远发现美发厅的标识灯(罗旋转)不见了,我还以为关门或转行了,可走一看还营业,一打听才知是城管强行拆除的,我真不知这样一个从几十年流传下来的行业标识灯对城巿有何不妥,拆除有无规范,我们城管的工作能否多动动脑子!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考虑问题,改变一下工作作风!!!。
金殿阁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旋转标识灯属于户外广告设施,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3款之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您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一起携手,共建美丽社区,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青区委督查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