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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4-07-14 11:37
标题:我要办低保
内容:

    您好!我是2011年8月协议离婚,儿子今年16岁上高中,跟我。我是89年返城的知青子女,妈妈在外地没有回津。当初的婚房是孩子爷爷的名字!所以我们没有房子!对方让我跟孩子把户口迁走,但我没地方迁~~我们无房产,我是做家政的月收入1000,抚养费每月100,从2012年底开始历时1年办,今年6月份刚办下来房补633'还没领过钱,我带着孩子,在学校附近租房就2000/月,孩子学费一年5000.现在物价又贵,家里都是一个孩子,都是望子成龙,养个上高中的孩子花很多钱!三年租房煤水电过日子,已经没剩下多少了。可居委会不给办,说一个月只允许我和孩子支出800多,啥时候20万花光了才能办低保!~~我和孩子孤儿寡母的,居无定所!生活很艰辛!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我希望政府可怜可怜知青的后代!帮我们渡过难关!我谢谢!我希望可以申请廉租房,就算再小也是“家”吃的差点都没关系,没地方住太惨了,心都是漂泊的,但廉租房的条件得是低保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02 16:4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2011年9月期间曾到居委会咨询低保事宜,因当时有20万元存款(离婚协议所记)所得,且未能提供20万元的支出情况,因此低保搁浅。即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您再未来户籍地居委会申请过低保。

  7月30日上午居委会约您来此了解情况,您提出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办理低保,居委会向您解释,离婚时分到20万元钱,按规定申请低保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的低保标准,即640*24=15360。因您财产超过标准故不能申请低保。待您提供相关费用支出相关依据,且符合家庭财产收入规定,南开区民政局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市民政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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