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了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习活动,国家给予国家级传承人每年一万元的传习经费。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制定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第七条,“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用于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国家补助经费不用于个人生活补助。为了按照国家要求,将这笔资金切实使用到位,我市每年组织国家级传承人向项目保护单位提交传习计划和上一年度传习总结,由本人签字领取补助经费。经核实,2012年度以前的国家补助经费已全部拨付到位。2013年度补助经费已到达市非遗保护中心,正组织各保护单位按程序申领。
二、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至今已命名了两批共119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让市级非遗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习活动,我局拟从今年开始,参照国家做法,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活动补助经费,目前正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申领流程。
三、关于为我市每位市级非遗传承人建银行卡的建议,考虑到涉及传承人的个人信息等内容,以及补助资金拨付的财务管理规定,还需要广泛征求各传承人意见再行考虑。
四、您提到的非遗资金可能被“扒皮”的情况,我们会按照工作职责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市文广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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