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你好,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公产房管理办法。依据这一管理办法的指导,我也于7月8日到天津市和平区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却是“和平区不予办理公产房转私产房手续,如果你们都转私产房了我们吃什么去”。而据我所知南开区及河西区等地都以正常办理公产房转私产房手续,为什么独独和平区房管局的一些人,他们怀着怎样的思想,在天津大搞和谐社会的今天却反其道行之,公然违抗国家行政规定,置人民合理正当权利于不顾,这样的人如何为人民办事。
以上便是我近日的遭遇。望孙书记及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重视,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的相关规定,我市于7月1日起,对直管公房的使用权转让、转租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区产权转让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并未出现不能办理的情况。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房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得知您的房屋属于企业产,不属于政府直管的可售公产房,因此不在此次房屋使用权转让范围内,具体问题需向产权所有企业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