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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08 15:38
标题:恳请领导协调解决半途而废的电网改造问题
内容:

    市领导:您们好!

    本不想打扰,但几经周折无果,只好恳请领导协调解决北辰红光农场海远别墅三区半途而废的国家电网改造问题。

    我们是该小区居民,去年春天盼望已久的电网改造在小区启动,变压器、电箱、地下电缆铺设等不久完工,只有地面恢复和一户一表没有到位。我们耐心等待,四处问询,眼看已一年仍没有消息,我们通过市长热线询问,很快电力局为我们恢复了路面,但一户一表还是没有解决。经城东供电反馈目前是红光农场拖着不予办理后期相关手续(期间我们找过媒体,找过北辰政府和城东供电,均没有落实),每当信访要求转到红光农场后就如石沉大海。前不久我们又找农场上级主管单位天津市农垦集团和国资委,只是推诿,没有正面答复,不知是单位性质还是其他原因,远远比不上行政机关和电业局如此关心百姓生活。

    现在我们只有恳请市领导协调解决,尽快为我们装上一户一表,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水流到头。我们相信我们的诉求一定不会落空,一定会有结果!红光农场也会在上级的督促下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请领导百忙中关注处理此事。谢谢!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22 16: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998年6月5日红光公司与天津新远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海远房地产公司前身)签订“关于住宅开发建设协议书”。1999年8月31日红光公司与天津市开发区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住宅小区协议书”。后文发公司将该地块开发权转给海远公司。协议约定,由红光公司发放场内房屋使用证,条件成熟时办理大产权证。开发商当初与海远别墅三区购买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承诺给居民发放大产权证书。2007年海远公司以未办理土地变性手续为由将红光公司诉至一中院索赔2950万元。后经数次开庭审理,2011年4月26日高院做出调解:红光公司补偿海远公司500万元,红光公司在海远居民缴纳相关费用前提下发放场内房本。法院执行后红光公司召开了海远别墅居民座谈会,海远居民不同意法院调解,继续要求开发商履行当初办理大产权证的承诺。

  红光公司用电性质为工业电,电价为工业电价。为解决海远三区用电问题,该公司积极协调国家电网进行前期改造。工程进行到领表登记时,由于各户没有房本信息,无法进行领表登记,导致电网改造无法进行下去。红光公司继续与海远别墅三区协调办理企业产的房本,以使电网改造进行下去,但是居民坚决不同意办理企业产,仍希望办理开发商承诺的大产权,所以导致国家电网的改造无法进行下去。

市农垦集团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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