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体育局领导:
您好!
我是南开区天拖南盈江里的居民,上个月我反映的盈江里2号楼下部分器械扰民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实质解决,南开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还在联系解决。
这周一(7月7日)我电话联系了南开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南开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把5号楼的健腿器和2号楼的漫步机和扭腰机换个位置,也积极联系了器械厂家去施工,缓解锻炼扰民的问题,本来7月7日体育器械厂家已经要去盈江里施工把5号楼的健腿器和2号楼的漫步机和扭腰机换个位置了,由于之前没有和王顶堤街、盈江里居委会定好时间,导致盈江里居委会阻挠说没接到通知,不让厂家施工,结果没解决。
我想说盈江里居委会根本没有权利阻挠,严格遵守安全安装标准是任何部门单位不能左右南开区体育局的。因为盈江里2号楼的双位漫步机、三位扭腰器、儿童摇椅安装压根不合法。依据2011年10月1日颁布的《室外健身器材安装通用标准》中对于安装场地的要求明确规定器材距离居民住宅水平距离要大于8米,器材与器材间边缘距离要大于1米。
目前盈江里2号楼的双位漫步机、三位扭腰器、儿童摇椅距离盈江里2号楼4门的直线距离肯定不够8米,器材与器材间边缘距离也不够1米。
单这一条盈江里2号楼的双位漫步机、三位扭腰器、儿童摇椅就可以无条件拆除,更不用说体育器械离居民楼这么近的距离远远违反我国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明确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的公共服务设施安装不符合规范,业主就有权要求拆除。
难道非要等这些器械出了安全事故,到时候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把作为安装单位的南开体育局被告上法庭付出巨额赔偿才能引起重视吗?那时盈江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肯定再次推诿器械是体育局装的,出事别找我们。
南开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态度一直还是很好的,我也做出了最大程度的让步。仅仅只是要求把5号楼的健腿器和2号楼的漫步机和扭腰机换个位置,其他器械暂时都不动。这样暂时消除体育器械离居民过近的安全和噪音隐患。
请您督促一下南开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尽快把5号楼的健腿器和2号楼的漫步机和扭腰机换个位置的事抓紧实施,让部分体育器械扰民问题能尽快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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