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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07 10:01
标题:港基中心欺骗性销售 赔偿不答复
内容:

    本人通过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了解到了港基中心(兴业创意园)的楼盘项目,并于2012年2月在天津市津南区旺港路5号订购一套酒店式公寓即:港基中心(兴业创意园)5号楼210。在订房与销售顾问沟通过程中,销售顾问承诺该住房配套设施中有天然气并承诺于2012年10月交房。在当日本人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但由于开发商以本项目用地属性等涉及政策原因为由,暂时不能办理贷款,所以在购房协议中为我们签订了宽限签订购房合同的字样,等待贷款批复,另行通知再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2013年3月销售顾问通知我方可以办理贷款,我方于2013年3月29日签购房合同。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在配套设施燃气一项中更改为标:无。同时交房时间也已经更正为:2013年5月。销售顾问给的解释为:这批合同都是按照这样签订的。本人随即要求退房,销售顾问以我方不能执行合同为由,拒绝退定金,要求执行合同,并承诺开发商老板在办理天然气的事宜,你们这户肯定是给安装天然气的,像你们这种情况很多,如果不给你们安装那乱套了。即便最后安装不了天然气,我也会为你们争取利益,让开发商给你们一个说法。基于销售顾问的承诺,同时考虑到了当时急于入住,同时参考2012年至2013年房价趋势,我们已经不可能用同等价位买到与合同标的相同货近似品质的房屋,于是我们签订了购房合同。2013年5月由于过了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开始多次与开发商沟通维权,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天然气正在办理,你们这户情况特殊(由于公司销售顾问承诺过你们的房子是有天然气的),公司是会给你们安装的,如果最终无法安装,公司会给你们一个说法,而且你们这种情况不是一家,大伙一块闹,我们也受不了。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在入住后会为大伙及时办理。在2013年7月因许多业主通过媒体曝光开发商延期交房及天然气等的问题。开发商迫于压力在未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与我方协商,可以先行办理装修入住,有任何问题开发商承担,延期赔偿的问题按照合同执行。由于我方急于入住,在8月份和开发商协商拿钥匙,9月份开始装修,同时开发商安排专员在装修前告知我方天然气预留位置,不得拆砸。2014年5月,开发商还在入户统计天然气安装方式及空调井拆改情况时,承诺我户5号楼210室是有天然气的,有提出有可能会调整天然气的安装位置,我方提出造成装修损失的情况,开发商承诺,最终方案未定,如涉及会打报告向上反映。2014年6月开发商通知无法安装天然气并对业主进行赔偿。我方找到天然气赔偿的负责人,但对方以合同中没有天然气为由拒绝赔偿。延期交房的赔偿和房产证的办理要听经理的指示,通过多次沟通,对方都以老板没有给指示拖延办理。

    1.房屋延期赔偿,交房日期模糊,到现在并未赔付。

    2.天然气赔偿:对于天然气方面,首先,我方认为,开发商在进行虚假销售,造成房屋合同价值与实际房屋价值不符,取消天然气直接造成房屋价值的贬值(周边楼盘:瑞奇青年汇:4990/每平方米,交5000享93折优惠),另外对我的赔付也并未给予满意答复,就说不赔。

    (1)开发商多次承诺安装,但经业主向有关部门查证,开发商奥凯投资有限公司并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过证据为下面链接的视频(这点天津台的都市报道60分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3/07/05/011124236.shtml 在视频54分25秒已经进行了曝光)。

    (2)我方于7月3日在搜房网取证,港基中心项目配套设施仍然写有燃气:煤制气 2.2元/方。经过与搜房网核实,网站上显示资料均为开发商提供,搜房网录入、核对。(有证据,网站已做更改)由此可见,开发商是在借着配套拥有天然气的名义招揽客户,实为虚假、欺骗销售。

    其次,在天然气的赔偿方面,开发商以合同中未列明拒绝赔偿明显的是站不住脚的。签订合同当时,由于开发商私自更改合同,在我方要求终止合适时,开发商以我方不能执行合同,拒绝退定金。我方作为受害方,只能签订合同。但通过如下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是明确认可我方是安装天然气的业主,私改合同只不过是为后续如果天然气取消安装的情况下进行免予赔偿的理由。

    (1)有与销售顾问的录音,多次提及天然气配套设施问题

    (2)在延期交房的维权过程、指导装修的过程中,多次承诺给予我方安装天然气、保留预留天然气的预留位置以便于安装

    (3)开发商入户调查天然气安装方式、空调井拆砸情况,我方也都在安装燃气用户之列(有证据)

    3.房产证的办理:通过取证,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开发商私自克扣的业务的维修基金,未能打入房管局的指定监管账户。由于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我方保留对由此造成的房屋价格贬值风险的追溯。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05 16:4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港基中心项目坐落在津南区旺港路与香港街交口,是由天津市奥凯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工业厂房项目。该项目建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设计用途为办公,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分两期开发建设。

  由于其性质为工业厂房,不属于商品房入住许可证范畴,因此关于延期入住的赔偿问题,建议由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关于您反映的未通燃气问题。由于该项目为工业厂房性质,依据《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有关规定,办公用地产项目使用天燃气不得分户、分散安装,因此户内不能安装燃气设施。经了解,奥凯公司已对购房业主做出了相应赔偿。如购房业主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应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市建委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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