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书记您好:
我们是红桥区济津楼的居民,感谢市政府出台了市民购买直管公房的好政策,但我们在决定购买产权时,却遇到了困难。情况是这样的:我们这几户居民,原居住在丁字沽一号路的东大楼,承租的是直管公产房屋,而且延续几代人都是租住的公产房,因1985年楼房出现事故,红桥区政府将我们安置在了现住地--济津楼,而且当时的产权单位是红桥建委拆迁指挥部,我们按时向此单位缴纳房租多年,直到1995年突然变更为宗教房产公司,产权发生了转移,但区建委却对我们隐瞒真相,即不通知我们,也不向我们说明情况,我们一直认为区政府给我们安排的是公有房屋,直到涉及购买产权问题,才被告知宗教房产公司属于大集体单位,我们被蒙蔽了!我们这几户都是产业工人,世世代代住在公有房屋里,我们梦想有自己的住房,强烈要求购买自住产权。烦请孙书记在百忙中给过问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红桥区济津楼6-8门共74户宗教产房屋承租人,该地区房产是红桥建委自1995年至1999年拆迁四处红桥区宗教产房屋,补偿给宗教团体的房产。
我市宗教房产均由宗教房产公司代各有关宗教团体管理,按照目前国家政策其房屋产权不允许出售。我公司对来访的宗教房产承租人已按以上政策做了解释工作。
市民委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