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您所表述的情况,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理赔的范围。
其次,关于您所表述的情况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范围,须参考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确定。但根据保险惯例,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除非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合同进行特别约定,否则您所表述的情况亦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范围。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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