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孙书记
您好!
我于2011年2月在天津市宝坻区圣缇湾小区购买70年大产权商品房一套,合同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到2013年11月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去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拿不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且到现在仍未竣工验收,我对圣缇湾小区未验房让业主拿钥匙打扰过您一次,这一次是我看到宝坻区人民政府网上回复处理意见写着:天津市农垦集团房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小组,对未领钥匙的业主将按合同约定对延期交房问题进行相应赔偿,但是我想再次打扰请教一下:“对未领钥匙的业主将按合同约定对延期交房问题进行相应赔偿,相应赔偿到底赔偿到哪年哪月,是不是就是开发商一直所说的截止到2013年11月”,我渴望住上自己的房,因为我太需要这套房了。我恳请您帮帮我早日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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