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宁河县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委督查室深入公安宁河分局,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督办,现答复如下:
滨玉公路26公里路段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事故起因多为机动车超速造成,如不加强治理,将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治理机动车超速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报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依照公安部《关于超速摄录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公安宁河分局在滨玉公路26公里+230米处设置流动测速点位,进行摄录取证工作。为严格规范交通超速摄录工作,公安宁河分局在该路段双向设有多面“限速60公里”的标志,在测速点位南(滨玉公路25公里+100米)由南向北方向设有摄录提示标志,由北向南滨玉公路28公里+400米设有摄录提示标志。测速摄录提示标志齐全、明显,且该点位测速由执勤民警驾驶警车操作,警车停放和测速仪安装符合程序规定,不存在隐蔽摄录行为。
经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调查核实,驾驶牌号津AHF456轿车在滨玉公路26公里+230米处被摄录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宁河县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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